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人间真实”才是《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
正在播出的剧集《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热度值稳定,位列优酷平台在播剧的第二名。偏向合家欢的剧情和主打中年人生活图鉴的定位,集纳黄渤、梅婷、朱珠、田雨、王志飞、韩童生等一众实力派高口碑演员,不仅开播后未见大热,新近豆瓣评分更低至4.6分,有些令人难以置信。
业内人士认为,轻喜剧路线和“合家欢”电视剧的属性本具有最广泛的收视人群基础,然而也正因如此,人物设定不合理、故事展开和情节推进缺少“抓地感”,无法激发共鸣的时候,来自观众的低分与吐槽也会“火力”集中。这提醒着创作者们,现实题材创作需认真回归生活本地、紧扣时代节拍,才能与当代观众形成同频共振。
在酸甜苦辣中品味人生百态
虽说人间烟火气可以抚慰人心,但身处其中却也不得不品尝各种酸甜苦辣。《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涉及了当代中年人面对的职场关系、情感纠葛、子女教育、父母代际观念冲突等多元的现实话题。主创选择用轻喜剧的形式应对“困顿中年”的沉重性,在拆解种种生活烦恼的同时,找寻“笑着前行”的慰藉与力量。
当初恋女友和现任妻子坐在一辆车中,对中年男人来说是一个什么样的修罗场?由黄渤饰演的汽车销售公司经理边亮,一边开着车一边小心翼翼地引导话题走向,生怕妻子产生什么误会。俗话说“人到中年万事忧”,刚刚置换了一套大房子、并且即将升任公司副总的边亮春风得意之际却突逢“惊喜”,从总公司空降来考察人事的领导,竟然是自己的初恋女友冬晓。二十年前两个人的分手并不愉快,如今的冬晓也没打算公私分明,不仅明示自己要介入边亮的婚姻感情生活,还在工作中处处针对。等焦头烂额的边亮好不容易化解了与初恋女友之间的尴尬关系,几乎板上钉钉的晋升副总的机会又被空降来的董事长亲戚抢走。努力工作多年却不敌竞争对手的血缘关系,边亮在找朋友发泄完满腹牢骚后回归了平常心,显示出当代中年人特有的应对外界纷扰的“钝感力”。
公司里不顺心,回到家里又要面对不同代际关系的烦心事。儿子学习成绩不好,夫妻两个想着把儿子送出国留学,却被中介骗走一百万,而儿子对出国留学又非常抵触。小的不听话,老的也不省心。边亮的“老顽童”父亲,就喜欢和孙子一起打网游……《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就是用这样细碎却娓娓道来的方式,勾勒着中年生活的种种尴尬与烦恼。
出色演技撑不起套路化情节和不合理人设
在《打开生活的正确方式》里,黄渤、梅婷、朱珠、田雨、王志飞、韩童生等“中戏骨”、“老戏骨”贡献了出色的演技,他们的表演松弛自然、贴近生活,符合各自的年龄和身份特征。例如黄渤在表现成熟与洒脱的同时,也演出了中年人满满的疲惫感。
不过,让观众信服的人物设定,不能仅靠演员的演技支撑。例如由朱珠饰演的冬晓不仅事业有成,而且明艳动人、美丽大方。而面对这样一个优秀前女友的“咄咄逼人”,虽然边亮对婚姻和妻子的态度始终“坚定不移”,但情节展开中又出现了许多“迷惑行为”。在初恋女友冬晓提出一起去试婚纱的要求后,边亮不仅答应还很快乐地拍了四套婚纱照;日常工作中两人的身体接触也缺少应有的“边界感”,这就与男主思虑成熟、做事稳重的人设有些自相矛盾。此外,剧中围绕着边亮和前女友之间的戏剧性“名场面”也过于频繁与刻意,也难怪不少网友们对此类情节心生反感——无论中年生活是一地鸡毛的热闹嘈杂,或静水微澜的岁月画卷,众多实力派演员都值得更真挚鲜活的故事,或者更有讨论价值的话题深度,而不应让观众打出“太俗套”的低分。(本报记者 卫中)
(来源:文汇报 2023年2月3日 第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